114年本校校務基金稽核計畫
一、本校114年校務基金稽核計畫係依據「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8條及「本校校務基金稽核實施要點」並於112年12月24日簽呈校長核准。
二、請各單位依「114年度稽核項目應提供資料表(資料提供年度為113年)」所訂期限將資料送至稽核室。如資料為電子檔請寄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