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本校校務基金稽核計畫
一、本校113年校務基金稽核計畫係依據「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8條及「本校校務基金稽核實施要點」並於112年12月26日簽呈校長核准。
二、請各單位依「113年度稽核項目應提供資料表(資料提供年度為112年)」所訂期限將資料送至稽核室。如資料為電子檔請寄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三、「稽核項目應提供資料」為受查單位提供之基本稽核資料,為提升稽核效率與深度,除部分資料須配合抽樣後提供外,將視稽核狀況另採訪談或實地查核方式辦理,屆時請各單位協助。
四、113年度校務基金稽核計畫表及稽核項目應提供資料電子檔已放置本室網頁訊息專區。如有問題,請來電稽核室李明宗,分機: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