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110年度校務基金稽核報告1分,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110年度校務基金稽核計畫已於110年7月27日簽奉核准並據以執行。
二、稽核室檢視各受查單位所提供資料後,已完成110年度校務基金稽核報告,請各受查單位檢視報告內容,如有需要修正請填「校務基金稽核意見回覆單」後核章送本室。
三、請各受查單位只需針對報告中稽核發現及結論進行內容確認,尚不需要針對稽核建議回覆改善情形,並請最遲於110年11月22日(一)前回覆,以利後續簽報校長並於110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報告。
四、110年度校務基金稽核報告及校務基金稽核意見回覆單電子檔,請上稽核室網頁→相關文件及表單下載,如有問題,請來電稽核室李明宗,分機2005。